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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奖励照顾政策?

时间:2019-03-01浏览:645

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 40分、30分、20分;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也可先享受加分照顾参加本科院校录取,若未被本科院校录取,可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由考生自主选择。以上政策,2015年至2017年所获奖项有效。

少数民族考生和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录取总成绩中加10分。烈士子女在录取总成绩中加20分。

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所有符合奖励照顾政策的考生以教育部、省教育厅、人社厅公布的竞赛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奖励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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