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建于1950年,其前身是二十年代至四十年代的各具特色的几所高等音乐院系。分别是建于1927年的燕京大学音乐系,建于1939年的华北大学文艺学院音乐系,建于1940年的南京国立音乐院,建于1946年的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音乐系和香港、上海的中华音乐院,建于1948 年的东北鲁迅文艺学院音乐系等。其主体是南京国立音乐院。1958 年学院由天津迁至北京,坐落在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原清醇王府旧址(光绪皇帝出生地)。原隶属文化部, 2000年归属教育部。1960年被定为国家重点高等学校, 1999年被列入国家“211工程”建设学校;是目前全国艺术院校中唯一的一所国家重点高校和“211工程”建设学校。50年来,对我国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2002年在教育部的批准(教育部[2002]2号文件)下成立了中央音乐学院现代远程音乐教育学院。学院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通过专业课程的学习,具备较为系统的艺术类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应的实际能力,从而培养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和良好综合素质的音乐教育和艺术管理的专业人才。
招生专业
专业 |
培养层次 |
学习期限 |
艺术管理专业(群文方向) |
高中起点专科 |
2.5—4年 |
音乐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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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管理专业(群文方向、音乐方向、舞蹈方向、美术方向、戏剧方向) |
专科起点本科 |
2.5—4年 |
音乐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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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管理专业(群文方向、音乐方向、舞蹈方向、美术方向、戏剧方向) |
高中起点本科 |
5-6年 |
音乐教育 |
注:高中起点专科和专科起点本科最短学习期限2.5年,即从教育部学籍正式注册时间开始算起(通常春季为3月1日;秋季为9月1日),2.5年修完学业可申请毕业(不含毕业发证时间);最长学习期限为4年,达到最长期限仍未满足毕业条件的学生,学籍将被注销。
高中起点本科最短学习期限 5 年,即从教育部学籍正式注册时间开始算起(通常春季为3月1日;秋季为9月1日),5年修完学业可申请毕业(不含毕业发证时间);最长学习期限 6年,达到最长期限仍未满足毕业条件的学生,学籍将被注销。
以上专业名称如遇教育部政策调整,以教育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