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对象
(1)已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者。
(2)已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者。其中,非豫户籍高中起点的一年制中职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其资格筛选审核由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组织实施,省招办负责提供此类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报名信息。
2.招生院校
(1)全省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含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下同)无特殊情况者应参加。其中,以开设医学、教育、公安与司法等国控专业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可以自主确定是否参加;办学(包括联合办学)或2017年招生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尚未解决或整改不到位者,以及批准新设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但尚不具备招生条件者,不得参加。
(2)截止到2017年尚未有本科毕业生的新设、升格普通本科高校以及新更名、转设的普通本科高校可申请参加。其他本科高校在2017年的范围内不再扩大,公办本科高校无特殊情况者不再参加。
(3)报送工作方案。符合条件高校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应包括领导机构及成员、任务分工及责任人、单招专业、单招总计划、命题和考试、单招费用总预算等内容)于2018年3月6日前报我厅,电子文档发送至hndzks@163.com。本科高校除报送上述材料外,须报送书面申请。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高校名单确定后,我厅将另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