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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应该知道的这些处方规则

时间:2016-08-12浏览:385

 

    药学人都应该知道的这些处方规则,由医学教育网执业药师论坛网友提供:

 

    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执业药师或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的用法可以使用中文、英文、拉丁文。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可以分别开,也可以开在同一处方。中药饮片必须单独开具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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