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规定,学生必须在毕业当季完成学位授予,现结合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春秋两季毕业的情况,学士学位申请工作调整如下:
一、学位申请由一年一次改成一年两次;
二、春季毕业生,在当年4月份提交学位申请;秋季毕业生,在当年11月份提交学位申请;
三、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不变,具体规定如下:
(1)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生必须在修业年限内并且毕业时间不超过一年方可提出授予学位申请,超过期限我院不再受理学生的申请。
(3)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70分以上的课程要达到总课程的30%以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成绩达到合格以上;在学习期间参加重考的课程累积不能超过12学分(含12学分)。
(4)在修业年限内,参加省级学位主管部门组织的成人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在河南省内学习中心注册的学生,必须在郑州大学南校区报名参加考试;在河南省外学习中心注册的学生,在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在其它地方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
(5)在学习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或者因考试作弊受到处分者不授予学位。
(6)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只能申请一次学位。
自2016年春,河南省教育厅开始组织专科组对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抽检,凡是论文复制比在30%以上或者专家组认为论文质量不合格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毕业论文,并重新进行检测和答辩。若仍未通过,则撤销其所授予的学士学位。望各学习中心加强论文指导工作,保证学生毕业论文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