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17年3月5日—7日河南自考免考的考生,免考申请没有通过,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于5月8日到10日去当时申请的招生进行复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 复核对象:参加2017年3月5日—7日免考申请符合条件但未审核通过的考生
二 复核时间:2016年5月8-210日
三 复核地点:原申请地招生办

四 复核要求:
1. 考生登录“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查阅“豫招自【2017】2号”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文件要求,对照是否符合免考条件,符合免考条件未通过审核者,可以向市招办提出复核申请。
2.考生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再次申请复核。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准考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截止时间:5月30日)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档案材料(详情见下一段)、证书原件(其中英语等级证书免考英语课程的可持笔试成绩单办理,2009年(含)以前取得PETS英语等级证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考生提供毕业生档案材料分三种情况:一是毕业生档案存在单位人事部门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毕业成绩复印件,加盖公章、签名留办公电话;二是毕业生档案存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毕业成绩复印件,加盖公章、签名留办公电话;三是毕业生档案存在毕业高校或本人自己保管的,由毕业高校出具毕业成绩复印件,加盖公章、签名留办公电话。
3. 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报省自考办复核。